衡阳市第八中学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2-01-21 14:3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实现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按照上级要求,特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

1、设立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来信来访要作好记录,统一管理。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随到随办。要保持信封、邮票、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对应由本级受理的信访、向下交办查处报结果的信访及其他重要信访,由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呈送校领导阅批。

5、对所接收的信访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6、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对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只办不转,对不属业务范围的信访应按照信访内容及时转上级部门办理。

二、信访查办

1、凡属本级受理需调查的信访,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对情况紧急,突发性群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3、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收到署实名举报后,要及时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应在十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

5、反馈形式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

三、信访工作管理

(一)立卷归档制度

1、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分类立卷归档。

2、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按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二)保密制度

1、群众来信来访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信件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被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单位或无关人员。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访中涉及保密的问题。对泄露信访内容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2、涉及信访内容的材料应妥善存放保管。信访件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

3、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告领导,申请回避。

4、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要区别情况严格手续,防止有关保密的内容在传递过程中泄密,或提供给不该提供的对象。

5、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在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中,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举报人姓名和单位

6、对信访者用电话询问有关信访办理情况的,可不予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