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八中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负责人责任状
衡阳市八中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负责人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减轻社会和学生家长负担,解决近年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班补课收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切实深入推进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2、不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各类报刊、学具等,不准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
3、各部门不准向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或以其它名义变相购买实物赞助,不准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等。
4、不得以“学科竞赛”等形式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各部门向学生代收的各种费用应及时足额上缴有关部门并自觉接受学校内审。
6、凡出现乱收费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经查属实的,该部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讨,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部门负责人当月的所有职务津贴,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签状人(部门负责人) 受状人(校长)
签 字: 签 字:
衡阳市八中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