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南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暨数码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来源:省电教馆 发布时间:2006-10-17 17:2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电教馆()、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全面发展,提高数字化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为参加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举办的“第四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奖活动”选送作品。经研究,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湖南省教育技术协会(省一级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湖南省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和数码摄影作品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机构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湖南省教育技术协会

二、参赛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61030日止,以邮寄作品的邮戳为准。20061130日公布评选结果。

三、节目形式、内容与要求

1、本届大赛从节目表现形式上共设七个类别,即:校歌MTV、电视散文、个人MTV、音乐小品、课本剧、专题以及数码摄影作品。

2、参赛节目应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技术性。

3、节目要抒发师生爱党、爱国的思想感情,体现集体荣誉感,要烘托和渲染师生情、同学情和同志情。弘扬时代主旋律。

4展示我省教育发展的重大成就,体现学生为实现人生远大的理想而刻苦努力的奋斗精神,表达他们为祖国富强而读书的激情,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蜡烛精神,能催人奋进,有感染力。

5、作品技术要求:所有电视作品都一律刻成DVDCD-ROM光盘,并附500字以内的作品创作说明(做成电子文挡),注明单位、主创人员名字、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所有数码摄影作品都一律做成电子相册并刻成CD-ROM光盘。

6、参评作品按照以下地址邮寄至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长沙市文运街23号,湖南省电化教育馆网络技术室;

       邮编:410005;联系人:高 峙;电话:07314432614

四、评奖办法

1、各相关单位、学校均可参赛。

2、评奖采取评奖委员会专家打分的办法进行。

3、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网站(www.hunanedu.net)公布。

4、颁奖及汇报展示:组委会将择期举行专门的颁奖仪式进行颁奖,并选送部分优秀节目到省、市教育电视台播放。

5、参评费用:电视作品参评费150/部;数码摄影作品参评费50/幅。

报送作品时请将参评费通过邮局汇到省电化教育馆网络技术室。汇单上注明汇款单位、汇款人姓名、通信地址、邮编,并注明“评审费”字样。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电视作品,在学校或个人自愿的原则下,省电化教育馆推荐参加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第四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其参评费由学校或作者直接汇至评选活动组委会.

五、奖项设立

1、对市州电教馆设组织奖2名;对县市区设组织奖10名。按选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排名,取前10名(每送一个作品计1分,一、二、三等奖每个分别计753分)。

2、作品奖项设置

(1)           综合奖(校歌MTV、个人MTV 音乐小品、课本剧)

优秀节目奖:设一、二、三等奖;   

(2)           单项奖:

优秀电视散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优秀电视专题奖:设一、二、三等奖;

3)优秀数码摄影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   

3、各作品奖项均取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湖南省教育技术协会(省一级协会)颁发证书或奖牌。

希望各市州、县市区电教馆(站)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活动在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湖南省教育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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