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28 22:34:5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密切教师与家长的联系,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经学校倡导,学生家长积极支持,成立衡阳市八中2010级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本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 充分发挥家长对年级部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和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为高校输送更多的合格新生,为衡阳的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三条 每学期听取一次年级部主管对年级部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家长委员会理事会学期工作方案,审议年级部有关制度和决定等。
第四条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年级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为年级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有关信息。
第五条 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第七条 尽力协助年级部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协调家长和年级部解决教育教学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第八条 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年级部主管、副主管、主任联系工作;家长委员三年为一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解散。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原则上每班1-2人;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年级部主管、副主管和主任组成。
第十条 建立家长委员与学校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领导、年级部主管、副主管、主任和家长委员会常委参加,共同商讨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委当选条件
第十一条 衡阳市八中2010级所有学生家长都是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常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均属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未尽事宜,以常委会决议为准。
                            

衡阳市八中2010级家长委员会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