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1-18 22:55: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各类学校:

    最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处置,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今年12月中旬对各市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为切实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迎接省三厅局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此项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目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中心任务,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它当作紧迫任务,抓紧自查自纠。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明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教育局长是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要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中小学食堂严禁承包经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

    三、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逐项狠抓落实。中小学要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市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工作的指导。学校在自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自查结束后,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自查报告,并由县市区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三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条件差、地处偏远的学校。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1月下旬对各县市区的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抽查,并向省提交抽查报告。对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坚决予以关闭。

    四、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对排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消除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衡 阳 市 教 育 局                          衡 阳 市 卫 生 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