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湘政教督通〔2014〕2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督导评估空间建设的通知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为更好地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建设,确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操作流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建设及迎网评的规范操作流程为:
1.下载评估相关说明资料。登录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机构平台(网址:http://www.worlduc.com/e/default.aspx?eid=877685),点击顶部栏目“评估细则”,进入后点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栏目建设框架 ”,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2.完成评估规定内容上传。登录学校空间,对照“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空间栏目建设框架”要求,上传资料至相关指定栏目。
3.完成学校个性化内容上传。登录学校空间,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创建学校个性化栏目(文章或视频栏目),上传相关内容。
4.完成“基础数据模板”上传。登录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机构平台,点击顶部栏目“评估相关表格下载”,查看《数据填报注意事项》,并下载“2013、2014年督导基础数据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根据《数据填报注意事项》中的相关要求上传至学校空间的相关指定栏目。
5.完成学校自评。学校资料上传完成后,登录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机构平台,点击“评估管理”模块中的“学校自评”,输入帐号密码登录自评系统(自评系统帐号非空间帐号,自评系统帐号将上传至“省示范性高中空间建设” QQ群文件)。对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逐条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二、要明确空间建设规范。各学校督导评估空间除内容涉及财务、个人隐私的资料外,其余资料须全天候对社会公众开放所有阅读权限;涉及财务与个人隐私的资料也须在评估期间向专家开放。正式评估时如发现某指标对应的栏目因未公开而无法查看,该指标一律记零分。在今后每年的专家随访中,如发现学校空间有应公开但未公开权限的栏目也将予以扣分和通报,并计入对学校的最终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空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内容或设置权限。
(一)学校空间建设
1.禁止修改、删除、移动、隐藏“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栏目建设框架”中的栏目。
2.禁止修改、删除、移动、隐藏学校空间首页默认的“急速导航”(含学校自评报告、社会意见征求、督导评估打分、数据汇总展示、督导直通车等)。
3.在原有添加10位专家空间为好友的基础上,再添加5位专家空间为好友,并设置为一个好友分组(具体操作步骤为:点击“我的管理空间”进入“人脉管理”,再点击“好友分组管理”进入“创建分组”)。
4.上传的资料标题须注明年份,格式为:年份+内容。
(二)基础数据模板
1.基础数据模板从督导室机构平台顶部栏目“评估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基础数据模板的文件名不可修改。
2.基础数据模板内容的输入严格按照表单中的字段提示操作,不可修改文件格式(只支持Excel)。
3.基础数据模板内容输入完毕后,只能以文章附件形式上传,并传至指定栏目(在“省示范高中空间建设”QQ群文件下载《基础数据模板发布位置表格》),不可重复上传。如需修改,须将原文删除后重新上传。上传基础数据模板的文件名须与原基础数据模板名称一致。
(三)学校自评
1.登录自评系统后,学校须针对每一项评估指标填写“对应空间栏目”、“自评意见”和“自评分”。
2.“对应空间栏目”由学校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填写相应栏目索引。如对应《细则》中“德育工作”之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学校在“对应空间栏目”内填写:班级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学生会工作;团委会工作;学生社团活动。
3.学校自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是学校对一学年度所开展工作的自我诊断、自我反思、自我总结,应涵盖办学方向、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示范引领等各个方面。字数为1万字左右。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省示范高中空间建设”QQ群文件下载《空间答疑》;或咨询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朱伟君
电话:0731—82204311
QQ:258468440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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