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教督办[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督导评估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是省教育督导委员会通过在“世界大学城”建立学校网络空间,对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行为、办学水准、内部管理等学校发展过程进行评估与指导。加强学校的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是实施网络督导评估的重要基础。为构建一个更加有利于开展网络督导评估的工作平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空间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空间是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的基础平台,也是充分展现学校生动活泼的办学过程和办学特色的重要窗口。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专题研究网络空间建设的有关问题,成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督导评估和网络空间建设。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设立学校督导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和学校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将本校督导评估网络空间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归类上传、窗口对话交流等工作日常化。学校督导室要有固定的专门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要有保障网络空间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必要经费。
二、及时上传资料,确保资料质量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过学校网络空间上传的资料,是评估专家对学校进行网络督导评估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专家对被评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判断和评价。各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栏目建设框架》所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传学校产生的文件资料,切实加强对上传资料的审核,正确把握上传的资料对于反映学校办学行为的意义,所有资料都应经学校主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后再上传,以确保上传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有效。一经上传的资料,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凡审核后发布的资料,应在文档上的显著位置以一定方式注明审核人姓名与职务、上传人姓名等。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空间建设和管理,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予以保障。省里将出台《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网络空间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南》,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学校网络空间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将网络空间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资料审核等工作制度化,并把空间建设与管理的任务和职责分解到人,明确职责。
加大学校内部督查考核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每月定时查看学校空间建设情况,仔细阅读审核本校在空间上传的各种资料,着重检查资料的内容、格式、结构和上传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准确反映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重复、是否和栏目对应等。对空间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及时上传、弄虚作假等有损学校形象、影响学校评价结论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四、加强互动,提高网络评估质量
督导评估专家通过网络空间内的专家留言窗口与学校互动,各学校要随时关注留言板上专家的提问,及时解答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和疑惑,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各学校要于每年7月10日前将本学年度《督导评估自评报告书》上传到规定的网络空间栏目。学校上传的自评报告中,应在每个二级指标自评后的最后面(或表格的最右端),提供能证明学校自评记分的平台文章有效链接。
五、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网络空间建设水平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网络空间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与评估,制定学校网络空间建设工作评价办法,每学期对学校网络空间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全省通报。
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随访督导情况通报制度。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估专家每月网上随访督导反映的情况,定期发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情况通报;并针对网上随访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现场督查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与现场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新模式。每学年结束前,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校网络空间建设与网络随访督导的情况,确定本年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现场督导评估的学校名单,当年下半年组织评估专家实地全面评估学校的办学状况,形成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