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7 16:19:25 浏览次数: 【字体:

《衡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根据2014年9月1日衡财行【2014】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差旅费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类   别

市城区外(七县一区)

市 外

其  他

报销凭据

备 注

1、住宿费

240元/人/天

300元/人/天

处级职务:330元/人/天

同等情况下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限额标准内凭

发票据实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住宿费及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伙食补助费

80元/人/天

100元/人/天

 

实现包干补助

不需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3、市内交通费

60元/人/天

80元/人/天

 

实现包干补助

不需凭票报销

自带公务交通工具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4、城市间交通费

(1)火车

(2)轮船

(3)飞机

在限级标准内

凭票据实报销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前提下,选乘经济、便捷交通工具。(其中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及退票费可凭据报销)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说明:①、以上所有差旅费是指到衡阳市城区以外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衡阳市城区内公务活动不予报销。

②、到衡阳市城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差旅费按上表中执行。

③、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伙食费按上表限额标准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差旅费按上表中执行。

 

                                                                     衡阳市八中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