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衡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根据2014年9月1日衡财行【2014】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差旅费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类 别 |
市城区外(七县一区) |
市 外 |
其 他 |
报销凭据 |
备 注 |
1、住宿费 |
240元/人/天 |
300元/人/天 |
处级职务:330元/人/天 同等情况下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
限额标准内凭 发票据实报销 |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住宿费及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
2、伙食补助费 |
80元/人/天 |
1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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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包干补助 不需凭票报销 |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
3、市内交通费 |
60元/人/天 |
8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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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包干补助 不需凭票报销 |
自带公务交通工具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
4、城市间交通费 |
(1)火车 |
(2)轮船 |
(3)飞机 |
在限级标准内 凭票据实报销 |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前提下,选乘经济、便捷交通工具。(其中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及退票费可凭据报销)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说明:①、以上所有差旅费是指到衡阳市城区以外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衡阳市城区内公务活动不予报销。
②、到衡阳市城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差旅费按上表中执行。
③、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伙食费按上表限额标准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差旅费按上表中执行。
衡阳市八中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