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教师公寓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提高教师公寓使用效率,缓解近年来校内及附件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省、市教职工住房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现场专项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方针
学校教师公寓的分配管理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本着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在保证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校住房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分配管理程序和办法,具体由总务处依照本办法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二、分配对象
在校内无住房且距学校附近2公里内均无住房的教职工(必须在职、在编、在岗)。
三、调配原则
1、符合分房条件的教职工每两人住一间,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再由总务处依照本办法进行调配,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房租。
2、住房分配向一线班主任、市城区内无住房的外地教师、家离学校特别远(无直达公交车)的一线教师和需坐班员工倾斜。
3、同等情况下以来八中工作时间优先、适当照顾老员工为准则。
4、特殊情况需经校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宿舍面积
1、生活服务大楼教师公寓面积16平方米,35套。
2、家属区1栋教师公寓面积15平方米,12套。
五、 租金收取
两名教职工居住的教师公寓,每人收取房租40元/月,特殊情况(如男、女出现单数)每人每间房收取租金100元/月,水、电费按水表、电表实际发生的使用量由房间内的住宿人员共同或单独承担,相关费用每月由财务室从入住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从2014年9月1日起欧水岭公有套房提高标准按4元/平方、校内公有套房按5.5元/平方标准收取房租。其中欧水岭面积为44、60平方、校内公房套间面积为50平方。)
六、入住手续
有住房需要并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应首先向总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学校审核原件并保留复印件1份,经审核通过后,依照本办法,到总务处签订《市八中教职工教师公寓入住合约》,并领取房间钥匙。
七、退宿手续
入住教师公寓者调离学校、或已退体、或学校不再保留公职(或除名)、或者校内已有住房或附件2公里有住房的(包括购买福利房、集资房或商品房),不再符合使用教师公寓条件者,应从教师公寓搬出。
办理退宿手续的程序为:1、入住者告知总务处退宿意向。2、将宿舍内东西腾空。3、经学校验收后将钥匙交还给总务处。4、到学校财务室结清所有费用。
八、宿舍管理
1、入住教师公寓的人员要服从正常合理的调配,无故阻止他人入住或不听从管理部门调配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入住资格;
2、教师公寓是我校符合住房要求的教职工的住宿场所,其他任何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3、入住人员要爱护宿舍内的设备,爱护楼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水节电,垃圾要投放到指定地点;
4、教师公寓仅供全校教职工工作休息所用,严禁转租或转借给学生或其他人员,学校将不定期派人登门检查,若发现非本人居住或者长期无人居住的,学校将收回教师公寓,取消入住人员资格,对不退者学校将按1200元/月每间收取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已分配教师公寓的教职工校内购房或学校附近2公里购房并入住的,在3个月内必须搬出教师公寓(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否则其房租按800元/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计),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6、入住人员不得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清理;
7、为保证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直排热水器、功率过高的电炉等),一经发现将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入住资格。
九、宿舍维护
凡住房中属非人为因素或自然损坏部分的维修,一般情况下住户应首先向总务处提出维修要求,由学校给予修缮;凡住户在居住期间因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以及因住户提出超正常维修范围的所有费用,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本办法自校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校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第八中学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