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八中升降国旗制度
一、校园升降国旗,是向学生进行经常性爱国主义教育的举措,是学生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二、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课间操时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延后)。元旦、 “五四”、 “十一”、校庆等重大节日和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在运动场举行全校性升旗仪式。每周星期一升旗在办公楼前进行,由各年级轮流组织,要求队列整齐,穿校服,戴校徽,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平时由各班轮流派五名同学(1名旗手,4名护旗手)升降国旗。
三、升旗仪式一般程序为:
(1)全体肃立。
(2)出旗(旗手擎旗,护旗手排在旗手后两侧,齐步走向旗杆)。
(3)介绍旗手(旗手须由各班特优学生、优秀干部担任)
(4)升国旗,奏(唱)国歌。
(5)升旗献词。
(6)国旗下讲话(由校长、书记或优秀教师代表讲话)。
(7)退场(有秩序退场,同时播放乐曲)。
四、每天放学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中有关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旗时,凡经过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挂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六、根据国旗法,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1、 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2、 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3、 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