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高中录取办法和录取等第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7-14 13: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考生填报志愿、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与招生学校共同研究,现将省示范高中录取办法和录取等第公告如下:

一、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志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等第线,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二)各学校录取省示范高中定向生,录取名单由市中招办按定向计划和定向生招生政策核定,在考生学校公示三天。

二、录取等第
  (一)升入高中学校,其考查科目、信息技术要求达到C等第,综合素质评定达到5C等第。
  (二)省示范高级中学

  衡阳市一中:公费线3A2B 择校线2A3B
  衡阳市八中:公费线4A1B 择校线3A2B(其中语数外三科要有2A)
  衡铁一中:公费线5B 择校线3B2C
  (三)普通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为5C,各学校录取等第线由学校划定并自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录取和统一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
  (二)省示范高中择校收费,严格按省定文件执行,从7月14日至16日到招生学校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衡阳市中招办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